第九百九十九章李广弯弓射大象
匈奴帝国的军臣单于度过了天竺的恒河,他想彻底占领天竺的领土。
可是,想实现这个目标,他就要首先打败象军。
李广既然被封了贵霜王,他就组织了自己的一批手下,却对付那些天竺孔雀帝国的象兵。
在孔雀王朝,他们的象兵很有名,李广为了对付象兵,他决心采用火箭的方法。
李广从贵霜帝国的领土,和匈奴帝国的领土搞到了不少沥青,然后将那些沥青涂在在箭头上。
等到他们与孔雀王朝的象兵相遇时,他就点燃了这些沥青,然后向孔雀王朝的那些士兵和军官们抛射。
大象看到了火,也会觉得害怕,这样这种庞然大物,就乱了阵型。
李广弯弓射大象,让这些大象和象兵去不都溃不成军。
在孔雀王朝,有多主管城市的长官,他们分为6组,每组5人,各组分别负责手工业、外侨、生死登记、市场交易与度量衡、产品检查以及征收什一之税等等。第三类是主管军事的长官,他们也分为6组,每组5人,各组分别负责海军、后勤辎重、步兵、骑兵、车兵和象兵。
月护王旃陀罗笈多在位时,孔雀王朝有3万骑兵、60万步兵、9000头战象,军事力量已经十分强大。
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国王有权拥有常备军和接受贡奉。常备军的特点,一是脱离生产,成为职业军队,退役后可得一块份地;二是装备与给养由国家提供。常备兵是国家军队的精锐。
孔雀王朝时期,军队由六部分组成:
一、摩罗,即职业军队或世袭军队,他们是常备军,是国家基本武装力量。据《亚历山大远征记》记载:当时天竺民分七等,其中第五等级是士兵,人数仅次于农民,以从军为职业,武器、马匹概由国家提供。他们只打仗,平时训练、玩乐,从国家领取优厚的薪饷,足以养活家人。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也记载有一种“国之战士”,说他们饶勇善战、子承父业。
二、布利陀,即雇佣军,他们战斗力强,但为利而战。
三、什列尼,即行会军队,由城市手工业者组成,以手工技术为军队服务,相当于后勤兵。他们服役期较短,实际上是一种民兵。
四、阿密多罗,结盟的外国军队。
五、密多罗,藩王或同盟者提供的军队。
六、阿陀毗迦,指森林部落(野蛮部落)的军队,据说骁勇善战,但不易指挥。帝国时期的兵力无准确的数字。
孔雀王朝的陆军有步兵、骑兵、车兵、象兵、工兵、辎重兵等兵种。
步兵是数目最多的兵种,是军中支柱。步兵有剑手、弓箭手、矛手,它们各又依其装备不同被分为重、次重、轻、次轻四类。
孔雀王朝的象兵很发达,战象由野象训练而成。捕捉的野象驯服后,对其加以操纵、转动、前进、践踏、杀害,以及与其他象战斗等7 个项目的训练。象兵极有冲杀力,但在本时期以象作战,效果大都不佳,均未能发挥威力,不仅未能冲乱敌阵,反而扰乱了自己的阵势。其原因是战象易受惊吓,致使胡乱冲闯,不分敌我,皆受其害。
孔雀帝国的武备,达57种。依其作用可分为进攻类、军械类、防护类三种。进攻武器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弓箭和矛,矛长1.5-6 米不等。此外,属进攻类兵器的还有大刀、剑、标枪、锤、战斧、弹弓、手力投石器等。
孔雀王朝重视弓箭,其弓箭大且强劲,弓长与持弓者身高相等,射箭时需坐在地上,以脚蹬弓背,方能拉开。
枪兵一手持标枪,一手操盾。
车兵由贵族充任,战车由2马、3 马乃至4马牵引,一乘战车兵员为3 人或6 人,若3 人同乘,则1名驭手,2 名甲士,持弓或矛作战;若6 人同乘,则2 名驭手、2 名弓箭手、2 名盾牌手,战斗激烈时,驭手也持标枪参战。
象军为古代天竺兵种,的一大特色。一头大象配备弓箭手3 人,立于象背的厢中作战,象倌坐在象颈上,手持刺棒指挥战象的行动。
骑兵的兵器是两支长标枪,其所持之盾较小,其战马无鞍、蹬,马背上仅有一块方布。为控制战马,马嘴上套有皮套,套中安有铜刺或铁刺,马嘴里也安有嚼子,缰绳系于嚼子两端,一拉缰绳,马嘴便会被刺疼,从而听从指挥。
孔雀王朝的军械也颇为发达,《政事论》所载各种军械达26种,可分为攻城器械和守城装备两类,攻城器械有各种投石弩炮、投石机、投石器木塔、攻城塔、破城槌、云梯等。在守城装备方面,有吊梁、钉钉的滚木、守望塔等。
雀帝国军事机构共六部,由30名官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每部5人。第一部为海军部,设舰队司令;第二部是后勤部,主管运输等事务,负责征集粮秣,用牛队运输粮草与军械,为军队提供擂鼓者、持锣者、马夫、机械匠等勤务人员;第三部主管步兵;第四部负责骑兵;第五、六部分别主管车兵和象兵。
孔雀王朝从各级军官到士兵均有薪俸。帝国时代军人的薪俸如下:军队总司令官年薪为4.8万帕那,军队司令官1.2万帕那,要塞司令1.2 万帕那,军队首长、象兵司令、骑兵司令与车兵司令各8000帕那,步、骑、车、象诸长官各4000帕那,军医、驭手、驯马驯象者各2000帕那,甲胄监督1000帕那,训练过的士兵500帕那,吹喇叭者500帕那,象倌500—1000帕那,固定密探1000帕那,流动密探500帕那,引导密探的仆人250帕那。
古代天竺一部重要的著述。传统认为它是孔雀王朝的开国功臣考底利耶
孔雀王朝时期,其土地制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包括山川林泽,矿藏宝物,荒田荒地,由国王抽调农民来进行耕种,并缴纳税务,可以得到一块不可转让的份地;第二类即官吏及贵族占有的土地,由国王赐予,免税,但无权转让;第三种即帝国境内尚未开化的原始部落公有地和农村公社所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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