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笔文学 > 自带锦鲤穿六零 > 第五百七十八章 血光之灾

第五百七十八章 血光之灾


  “死八婆,你想搞咩啊?快放开我坤哥!”旁边的混混说着上手拉尽欢,“不然我让你好看!”

  尽欢脸上笑容不变,语气轻快,“哟,你们好威风,让我好害怕呀!”

  “害,害怕还不放,放开坤,坤哥?”地包天的龅牙仔有点口吃,“你你,你要敢,敢伤害……”

  怪不得之前几个混混调戏尽欢他们的时候,这个龅牙仔一直没说话,原来是有结巴的毛病。

  听他说话就很费劲,不过他的同伴比尽欢更没耐心,直接打断了他,“哨牙仔你闭嘴!臭三八,只要是动了坤哥一根毫毛,你今晚走不出这条街!”

  “坤哥,你马仔说的是真的吗?”尽欢玩味地说道。

  那个叫虾仔的小混混大声抢白,“当然是真的,不妨告诉你实话,这片由我坤哥管,附近几条街都是我们自己人,但凡坤哥有一丁点儿损伤,你们就别想走出这条街!”

  虚张声势的威胁,尽欢还真没看在眼里,反而饶有兴致地环顾了一圈,周围看热闹的吃瓜群众真不少。

  这些吃瓜群众,大部分是胆儿比较肥,还没有撤退的食客,和还未收摊的摊主。

  大规模的对峙才刚散,就有人开始搞事儿也是喜气。

  坤哥收着这个片区的保护费,平时在这里横着走的,踢馆也不是没遇到过,但踢馆的是个年轻貌美的靓女,这热闹还真的很有看头。

  看热闹也就罢了有几个流里流气的青年,甚至不嫌事大,直接开局押注赌尽欢能不能讨到便宜。

  “这么厉害?”尽欢眼睛圆睁,夸张地表达着她惊讶,可手上却把酒瓶的尖刺毫不手软地往坤哥的脖子上推。

  “哎呀!真不好意思啊坤哥,我这人吧,从小有个毛病,就是不经吓!只要我一紧张吧,这手就不听使唤,不由自主地颤抖,坤哥见惯了大场面,应该不会跟我计较的,对吧?”

  不计较?你让我扎一下试试?坤哥心里把尽欢的十八代祖宗依次问候了一遍。

  可尽欢这温凉轻软的嗓音,天真无知的语调,都让他觉得毛骨悚然。

  什么样的女仔,才会边嘴上说表达着歉意,手上边往人脖子上扎玻璃?

  怪不得中午的时候,堂口摆摊算命的阿伯,拉着他颠三倒四叨叨了半天,说他今晚不宜出门,不然必有血光之灾。

  果然晚上他就突然接到通知,说他管的片区出了事情,让他们全体到大排档来集合。

  平时他遇上这种集会都是能躲则躲,他入社团只想来谋生,又不是去送死。

  他当时就在想,今玩多半情况凶险,但他也不能不来,关键时刻掉链子,别说面子挂不住,以后也别想混了。

  可没想到对峙了半天都没打起来,两方人马最终毫发无伤地散了,他大大松了口气,心里还鄙视阿伯的卦象不准,害得他紧张了大半天。

  转头就看到两个特别洗眼睛的靓女,美貌还不是那种庸脂俗粉等级。

  一个柔和圆润带着宜室宜家的福相,一个典型高贵冷艳散发着闲人退散的气场。

  虾仔所说,这样的长相,丝毫不输那些电影明星。

  其实在他看来,把这两个靓女跟电影明星比较,都是侮辱两个靓女的长相气质。

  别看那些歌星明星在台前受人追捧,其实在他眼里,并不是啥了不起的角色,他也看不上那些明星演员。

  那些明星要想红,演技唱功等业务能力只占一半,还有一半则要看他们后台靠山的牢固程度。

  没有靠山的文艺从业者,想在港岛混出名堂,简直是难如登天,所以演艺明星大半都有契爷契娘的说法。

  但不管是大佬还是富豪,谁也不会平白无故给小演员小歌手当靠山,所以有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人引荐。

  坤哥也曾帮人牵过线,把正在上演员培训班的邻家小妹仔,介绍给了曾经的大哥。

  小妹仔三年前还是住混乱嘈杂的唐楼,连龙套角色都选不上的培训演员,现在住浅水湾大屋,出入开汽车,荧幕上也能常常露脸的小玉女明星。

  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小妹仔三年前高中都没毕业,卜卜脆的小姑娘,没名没分地跟了个五十开外的老男人。

  不过本就是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的事情,清纯玉女还是贪慕虚荣的欲女,取舍全在于自己的选择。

  而尽欢和梁四喜这样清灵水嫩,还名声清白的女仔,才符合他靓女的定义,所以瞬间让他色胆包天上去调戏。

  其实他也只是嘴上调戏几句,最多拉扯让两人陪着他喝两杯,不会也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这两个靓女怎么样。

  一来不合社团规矩,二来他有自知之明,这样的极品最正确处理办法是敬上,而不该由他染指私享。

  可是没想到这个面冷的靓女,脾气却辣劲十足,一开口就要赔他棺材板。

  而且赔棺材板还不是说说而已,劈了啤酒瓶往他脖子上戳。

  原来这特么才是真正的血光之灾!

  坤哥悔得要死,早知道他就听算命阿伯的话,事情做完就早点回家保平安。

  面嫩人靓的女仔好看是好看,但要有命继续看,才能算得上享受啊!

  坤哥这么多年,别说是受伤流血,人缘好又不乐意冒头的他,就是磕碰的淤青都少有。

  当火辣辣的痛感,伴随着鲜血黏湿的温度,顺着他的脖子往下流的时候,他心里面就已经很慌了。

  一上来就要见血,万一记恨刚刚他们的调戏,真收了他的命,也不是不可能。

  尽欢连他们短命鬼的晦气都不想沾染,又怎么可能真下死手造杀孽?

  原本手上就没想下多大力气,玻璃的尖刺也没有对准坤哥脖子的大动脉。

  不过脖子上皮肤很薄又血管密布,被玻璃尖刺太锋利,轻轻一碰就会出血。

  坤哥的血液流得这么欢,有他血管本来比较粗的缘故,也有他喝酒血液循环加快的原因。

  血顺着坤哥的脖子往下流,很快没入他花衬衫的领口,眨眼功夫就把胸口的位置浸透了。

  尽欢把扎在肉里的玻璃,往外撤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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