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基本上等于宣布判决结果了。
这一次庭审的结果,也就接近了到尾声.…
伴随着再次开庭,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于越整理了休庭期间合议庭商讨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
“现在请各方开始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王雄点头:“好的审判长。”
“检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本次的庭审,检方认为被告方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强迫未遂的情形。”
“并且犯罪证据清晰。”
“应当依法判决强迫未遂.…”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主要是因为这一次庭审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进行陈述的。
在公诉陈述完毕后,紧接着于越让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说实话,目前庭审进行到了这一步。
姜民也知道现在的庭审是个什么情况。
已经判定了强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想要减刑只能从留学的身份上来进行陈述。
理清思路。
姜民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多方进行考虑...考虑到事情的发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对于我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判决。”
姜民的陈述很简单。
因为庭审到这里也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多说的必要。
只是在姜民陈述完毕,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整个人显得格外的激动。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挥舞着手,嘴里说着:nonono。
用蹩脚的语言说着:“是你们学校,请我过来上学的..你们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对的。”
“我要求回国,要求学校出面...”
“不可以判...”
审判台席位,于越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
“现在是在我国境内,现在请被告人保持安静!”
面对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法警立即对马斯库施行了警告。
可是马斯库一直在强调一点儿——他不属于国内国籍,法律约束不到他。
可实际呢?
怎么可能约束不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马斯库不停地扰乱着庭审的秩序,被后被法警给摁了下来。
扰乱持续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
审判台席位上的于越眉头微皱,继续着最后的庭审流程: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他所要做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复杂。
既然对方从身份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那么自己依照着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陈述就可以了。
对于法庭陈述,苏白早有准备。
苏白从自己的诉讼材料中取出几张资料:
“审判长,关于本次陈述,我想让合议庭先看一份我方整理的材料。”
“申请通过!”
听到审判长的回应,苏白将几张资料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材料交给了合议庭成员后,苏白才继续开口: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对于南都工商分院女大学生的调查,以及网络上对于这个案子的热议。”
“其中分院的女大学生,对马斯库有所了解的,都听闻过其事迹。”
“并且不少人对于进行了举报。”
“从这一方面,可以看的出来,分院女大学生方面对于马斯库的口碑,是崩坏的。”
“另外...网上关于这个案子有一条很高的点赞评论——”
“评论是这么表述的。”
“在国内的大学中,对于留学生有些优待的资源,我们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是学校的规定。”
“可是在法律上,国内的法律一切以人人平等为准绳。”
“刑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对于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人平等,不分三六九等,这是法律的信念,也是刑法制定的根本。”
“对于这个案子的发生经过我都了解过,学校的做法令人心寒,尤其是偏袒那些国外的留学生,更令人寒心。”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内会出现这种情况。”
“学校的做法,我不好多说什么。”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立案提起公诉。”
“我只希望在庭审场上,在判决书中,写着的是“人人平等”。”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看法和我是一样的,我静等最终的判决结果。”
“以上。”
.…
苏白在读完评论的内容后,继续开口:
“审判长,这条评论的下方,出现了很多坐等结果的评论,点赞量高达数十万。”
“这些话都是网友们的心声。”
“我方想要表达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结果作为判定的首要条件,在国内犯罪应该依法进行惩治判罚。”
“不以任何外部条件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苏白的陈述观点只有一个。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不要以被告方属于外籍人士,判决缓刑或者是其他情况。
审判台席位上的许越,很清楚苏白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心中默笑。
这个案子他们合议庭已经有了大致的商讨,就算是没有苏白的陈述。
那么也会进行依法判决。
当然他也清楚苏白这一番说法,是为了让合议庭能够考虑到大众舆论的观点进行依法判决。
怎么说呢.…更稳固一些。
各方在法庭陈述完毕后,于越敲响法槌:
“针对以上的法庭陈述各方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题?”
王雄:“没有补充。”
苏白:“无补充。”
姜民:“没有补充。”
“既然各方均没有其他需要补充,合议庭已经认证过相关的事实证据以及条件和法律依据。”
“现针对该案进行宣布判决。”
于越敲响法锤站起身,书记员开口:
“全体起立,宣读判决结果。”
等到全体起立后,于越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由南都中院进行开庭审理,南都中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以下法律全部适用于国内法律。”
“根据本案所掌握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现针对于马斯库进行宣布判决。”
“南都工商大学分院留学生马斯库,在本案当中被公诉方以强迫未遂提起公诉。”
“事实证据确凿,无任何异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者依照以上有期徒刑判决依法进行减免。”
“在本案当中,马斯库的行为恶劣,对与其陌生的林文慧,先是进行言语挑衅,而后撕扯,并伴有强迫发生关系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
“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和社会舆论。”
“根据其情节恶劣程度,现判决马斯库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宣布判决结果的同时,庭审场上所有人都显得格外的意外。
为什么?
因为检方的推荐刑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
可是法院通过认定严重损害了林文慧的法律权益,造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直接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来说,检方在推荐刑期时可能会加重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相对检方的推荐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现在呢?
法院在检方推荐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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