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庭审场上。

面对着肖丽丽的注视,李雪珍那可是一点都不带怕的。

这么多场庭审都过来了。

瞪??

来比比试试看就知道了!

看看谁厉害!

肖丽丽注意到李雪珍的目光:???

下意识的撇开低头询问自己的援助律师,表情中故意带着些小紧张:

“陈律师...咱们这场官司,会不会败诉啊...”

“我有点担心...”

陈乐作为一名女性律师,平常负责处理的案子就是离婚案件和婚姻中女生受到不公案件。

其中,针对强迫女性发生关系这种案子也有一定的了解。

不过...

她只是一名刚转正不久的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经验并不丰富。

所以想要做一些援助案件,锻炼锻炼自己的能力。

在得知了肖丽丽的陈述和具体的案件细节。

身为女性的她,陷入共情,想着肯定要帮肖丽丽讨回公道。

面对肖丽丽的担忧,陈乐轻声安慰开口:

“这个案子,检方的证据确凿,已经提起公诉,没有那么容易败诉的.….”

“对方的律师虽然说是一名大律师,但是也不可能推翻证据,这个案件咱们败诉的几率很低。”

“我保证会帮你争取到绝对的法律权益。”

“不用担心的.…那种人渣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好.…谢谢了.…”

“这一次,那不是陈律师,你一直安慰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肖丽丽开口卖了个委屈。

陈乐笑着点了点头:“没关系的,咱们都是女性,就应该互相帮助。”

“嗯!”

肖丽丽笑了起来点了点头。

这时候,肖丽丽的母亲董珠暗暗的拉了拉肖丽丽的衣服。

肖丽丽用手轻轻拍了拍董珠,示意这场官司,不用担心的。

.….

庭审场上,书记员宣布完法庭纪律。

三位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李永春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并且开始走相应的流程。

这场庭审,作为公诉案件,有检方,控告方以及被告方三方。

对于这场庭审,各方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在确认流程没有任何问题后,李永春看了一眼自己身旁的另外两名审判员,张启和段兰兰。

紧接着,敲响法槌。

“各方对于本院的这一次开庭审理没有任何的异议,没有申请回避问题,现在开始进行审理阶段。”

“这个案子是由检方控告被告方张同伟触犯了刑法规定中的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吧?”

检方的主要答辩人员周然点了点头:“是的,审判长。”

咚咚!

“确认案由,那么检方开始进行陈述控告吧。”

“好的审判长。”

面对审判长,周然作为公诉人,开始对张同伟的罪行进行陈述。

“公诉人对于张同伟的罪行陈述如下:”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报警记录和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了,被告方严重的侵害了受害方的法律权益。”

“达成了强行违背妇女意愿,发生不正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暴罪的规定和构成条件。”

“强暴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客观上的表现是,侵犯了妇女的法定权利,做法严重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

“在本案当中。”

“根据证据以及口供:”

“张同伟的确与肖丽丽发生了关系,并且在案发后,肖丽丽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并进行立案指控。”

“结合着张同伟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方提供的证据,都确认了,张同伟有强行违背肖丽丽妇女意愿的行为。”

“即,检方认为,张同伟的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本罪的量刑处罚,应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方不能出具谅解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检方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周然控告的三年有期徒刑。

可以说...在张同伟没有得到谅解书,且认罪态度不良好的情况下,这已经是最轻的推荐刑期了。

要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在法庭上依旧如此。

但是张同伟一直抗罪不认罚,一直坚持着自己没有进行强迫。

所以按理说应该是从重判处至少三年半。

周然推荐的这个刑期,显然是从其他方面酌情考虑了。

.….

在检方进行陈述完毕。

审判长李永春将目光锁定在了控告方席位上。

“控告方,对于检方的诉讼申请,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陈乐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

表情严肃。

“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的推荐刑期不合适,并且我方申请民事赔偿。”

“为什么认为不合适,理由是什么?”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开口询问。

作为本案的主要判决人员,对于该案件,已经进行了大致的了解。

怎么说呢...

在判定张同伟有罪的这个前提下,这个刑期可以说很合理了。

他并不认为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陈乐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张同伟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触犯了法律,对于肖丽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目前,肖丽丽因为遭受到了张同伟的强行强迫,在自己的亲友面前,遭受到了精神上的严重损失。”

“所以对于张同伟应当严重判决。”

“另外...”

“基于张同伟对于肖丽丽的伤害,我方认为,被告方应当赔付我方受害人,精神损失费用,人格被侮辱费用等,二十万元。”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诉讼申请。”

陈乐陈述完,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没有说话。

苏白听到对方的陈述笑了笑,对面这名女律师,一看就是庭审经验不是很丰富。

该不会是做援助律师想涨经验吧?

遭收到了精神损失,索赔20万?还真敢要!

合着和不和解都想要拿钱是吧?

苏白:.….

李永春敲响法锤,让被告方开始陈述。

关于这个案件,苏白已经研究透了,抽出诉讼材料,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

“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补充控告。”

“我方认为我方并没有强迫肖丽丽,强行发生关系。”

“首先我想先陈述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这场案件没有进行立案前,肖丽丽和张同伟两个人是恋爱关系。”

“并且两个人已经订过婚。”

“在这么一种情况下,肖丽丽对张同伟控告强迫肖丽丽违背了她的意愿发生关系。”

“这是前提。”

“另外.…检方和执法方出具的证据报告,是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的母亲董珠前来质问张同伟时所作的录音,以及发生关系的确实证据。”

“对于这场庭审来说,是否判定张同伟违法犯罪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肖丽丽是否是属于自愿状态。”

“先根据提供的证据来。”

“肖丽丽的口供是,她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并且不允许张同伟发生关系。”

“董珠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就跑过来质问张同伟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情况…张同伟回答的是。”

“检方通过这么一个证据,判定了张同伟有违背肖丽丽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

“但是具体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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