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真正的法外狂徒!顾晨发威了!
法院重新开庭!
审判长李康说道:“经过查实,律师王海祥知法犯法,贿赂他人,伪造证据,并且在从业期间多次伪造证据,稍后审判。”
这一番话,让网友们都激动了起来。
【卧槽!】
【太牛逼了吧!顾晨律师真要把对面律师给送进去了!】
【这不是马上就把对面律师给他们送进去了吗?】
【哈哈哈,顾律师太牛逼了吧!!】
【送对面律师进去了,真的爽啊!这么说来顾晨不是说假的?他第二诉求是把对面律师送进去,不会他等会把之前的审判长李永霞也送进去吧?】
【不管什么审判长,那不现实,顾律师能把周玲玲和王甜甜给我送进去就可以了!!】
【舒服了!能不能把这两个女的送进去啊!让她们赔礼道歉,让她们赔钱!!】
审判长李康看向了顾晨,说道:“原告律师可还有陈述的地方吗?或者还有新的证据吗?”
顾晨看了一眼周玲玲和王甜甜,说道:“我的当事人陈洋,他觉得周玲玲和王甜甜都是大学生,只要两个人赔偿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和诚恳的赔礼道歉,他就不追究周玲玲和王甜甜的责任了,愿意出具谅解书。”
顾晨也没办法,他是真想把周玲玲和王甜甜送进去。
但他只是个律师,陈洋刚才主动找他,说也不想让这两个女的坐牢,毕竟都是大学生,陈洋还是挺善良的。
这是陈洋的想法,并不是顾晨自己的想法。
结果周玲玲听完之后,立马开口:“我不可能给这种油腻男道歉的,怎么都不可能道歉的,我又没什么错,我就是在他手机里发现他偷拍别人的照片了,偷拍别人就不是偷拍?为什么要道歉?凭什么给偷拍男道歉?”
其实那只是陈洋正常拍的风景照,只是里面正好拍到了其他人。
王甜甜也说道:“我也不道歉,反正谁来我也不可能道歉,有本事你们枪毙我啊,我怕你审判长?”
王甜甜始终觉得自己就是写了个小作文而已,又没什么大不了的,就算来了法院,法院能把她怎么样?
总不能因为她写了几个小作文,就要让她坐牢吧?
她之前也写过很多小作文,也没啥事啊,反正也不是第一次干了,王甜甜觉得自己根本无所谓。
这年头难道写个小作文还犯法吗?她反正是完全不怕,根本不担心写个小作文会怎么样。
听到两个人态度这么嚣张。
陈洋摇了摇头,看着顾晨,小声说道:“顾律师,帮我整治她们吧,不给她们机会了,现在我不要她们的赔礼道歉了,我就要她们坐牢,律师费我可以加钱,必须让他们进去!”
而直播间也是群情激奋。
【这两个小仙女也太嚣张了吧?】
【周玲玲和王甜甜这两个人真的太嚣张了啊,我就没见过这么嚣张的。】
【写小作文造谣别人还有理了是吧?重判啊!一定要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
顾晨手里又拿出了一个U盘,说道:“我手里现在有的证据,就是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这三年来造谣,抹黑,污蔑他人的证据!”
“这两个女的,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引起男女对立,我认为这样是不应该的!但如果只是发表言论,我也不会拿出这些证据。”
“三年前,周玲玲和王甜甜造谣两个大一男生出轨,PC,写了十几篇小作文,对两个男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压力,导致两个大一男生退学,事后发现全都是在造谣。”
“一年前,周玲玲和王甜甜在学校里造谣大一男生欧清雄偷拍她们,并且在学校里各种发小作文,抹黑大一男生欧清雄,导致欧清雄长期遭受他人指责。”
“事成之后,有人来指责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声称抑郁,要跳楼自杀,最后被拦了下来,学校甚至还给这两个人保研了!”
顾晨把证据给交了上去。
这都是这三年来周玲玲和王甜甜的所作所为。
周玲玲和王甜甜往后退了一步,两个人没想到顾晨居然把这种证据都找出来了!
顾晨这是怎么找出来的啊?
周玲玲看着王甜甜,脸色有些慌乱。
王甜甜示意周玲玲不用担心,当年她们反而还保研了,将来可以直接上研究生。
她们不就写个小作文,又没什么事情,欧清雄和她们又没有什么关系。
而这个时候,顾晨说道:“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任何想要道歉的心思和态度,如果不重判周玲玲和王甜甜,她们以后还是会造谣抹黑他人,还是会在网上发表各种各样的不当言论,还是会挑起男女对立,请求重判!”
“我的当事人陈洋已经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因为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写的小作文,现在精神都有些恍惚。”
“不能够再有下一个受害者!!”
“周玲玲和王甜甜两个人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并且造谣,污蔑他人,造成的后果严重!”
“所以,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请求判处周玲玲和王甜甜有期徒刑七年!”
顾晨说的这一番话,直播间的网友们一片叫好。
【妈的,好恶心啊原来周玲玲和王甜甜是这种人。】
【必须重判!让这两个人知道后果!!】
【周玲玲和王甜甜居然还因为造谣抹黑别人然后保研了?卧槽?】
【那也要查一下这个学校!还能给这种小仙女保研的啊?】
【你给周玲玲和王甜甜保研?】
【别把这两个人放出来了,不然我怕这两个人造谣到我身上。】
【不判这两个人的话,法院的公信力何在!!!】
而顾晨话还没说完。
顾晨接着说道:“现在,我要正式控诉这个案子之前的审判长!李永霞!”
“李永霞身为审判长!却接受贿赂,徇私枉法!更是在上一个案子里面判了我方当事人陈洋,甚至要求陈洋赔偿别人医药费,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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