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笔文学 > 绿皮救世主 > 第269章 商业奇才黑石头(感谢盟主“阿伏伽菠萝”)

第269章 商业奇才黑石头(感谢盟主“阿伏伽菠萝”)


  事实证明石头就算进化成了黑兽人,他的鸡冠大脑袋也比最狡猾的地精还要精明。

  仅仅大半年,费坦堡新成立的「救赎商会」就为领地带来了一万多金币的纯利润,而他们贩卖的商品只有一样,那就是酒。

  石头每个月会要鹰眼从“加基森”运一百坛烈酒“香飘飘”和五百桶新鲜的真菌啤酒“绿哇哇”,送到费坦堡的城郊,交给前来接货的「原谅佣兵团」的人,而雷普也会根据领主的要求,提前将上月的收入全部换成需要采购的物资和材料,然后再由鹰眼运回来。

  仓库里金克朗再多也只是黄色的金属块,尤其对绿皮来说,不能吃也不能穿,只有换成各种实物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由于跟“费坦堡”良好的关系,再加上有雷普在中间具体操作,石头得以将领地制造的一部分酒运过去,换成大量需要的生活物资和部落没有的各种矿产材料。

  别看不过十几辆马车的酒,却可以换回来几十车东西。

  “费坦堡”市面上最普通的麦芽酒是十个银先令,也就是半个金克朗一桶,好一点的啤酒价格则要十五个银先令,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士兵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不算便宜。

  即便如此,石头给自家“绿哇哇”的定价还要更高,一个金克朗一桶,也就是普通士兵一个月不吃不喝,也就能买两桶,绝对算是啤酒里的奢侈品。

  至于酒精度更高的“香飘飘”,那就更昂贵了,甚至比酒馆里卖的那些劣质的威士忌和朗姆酒整整贵了五倍,每一个两斤的坛子都要十个金克朗,绝对不是普通人喝得起的。

  一开始雷普还觉得自家领主定价太高,自家新的商会又一点名气都没有,这些酒只怕要挤压个几个月才能卖光。

  谁知他按照石头教的办法,根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免费给城里的一些军官,政务官,和关系好的商人送了点酒后,发生的事情马上颠覆了佣兵团长的想象。

  最先做出反应的是他亲自送酒上门的菲坦迪拉,即便这位性格坚韧的女城主精力充沛,也早就被各种繁杂琐碎的日常工作折磨得神经衰弱,每天晚上都要喝些威士忌才能入睡,但当她尝了雷普送来的新酒后,当场决定从不多的财政预算里拿出一百金币,买了十坛。

  好在菲坦迪拉对味道偏甜的真菌啤酒不怎么感兴趣,不然就凭她那点小金库,还真买不起太多。

  跟女骑士一样,其他尝过这两种新酒的上层人士们无不被其独特清爽的口感和浓郁扑鼻的香味所折服,不得不承认虽然价格有点小贵,但品质绝对十分过硬,纷纷慷慨解囊,各自买了一些。

  很快,嗅到了商机的商人们就像嗜血的群狼一样蜂拥而至,冲到刚刚开张的「救赎商会」,将剩下的酒哄抢一空,来晚了的只好拿着成袋成袋的金克朗直接找雷普订货,后者霎时间变成了“费坦堡”最忙碌的人,几个规模最大的商会的座上宾。

  要知道,一开始这些“费坦堡联合工会”的大人物们可都不是这个态度,排外的他们以会长克朗尼为首,都是一副等着看雷普好戏的样子,变脸速度之快让佣兵团长咋舌,不得不感慨金克朗的魔力实在太大。

  很快石头就收到雷普传回来的消息,据他粗略统计,下个月的出货量起码要达到现在的二十倍,才能满足那些商人们的购买要求。

  对此石头并不惊讶,只可惜“加基森”那边的产能不够,再加上部落里人人都是酒鬼,很大一部分产量都被内部消化掉了,所以即便市场火热,这种供不应求的状况还是持续了大半年。

  不过随着两家「酿酒工坊」建成,今后两种酒的产量都将逐步提升到现在的十倍,基本能够满足需求。

  未来的钱途是无限光明的。

  按照现在这个定价来算,等于以后光卖酒这一项,部落每个月就能赚一万多金币,而且是纯利润。

  成本?几样原材料,水,蘑菇和发酵的史奎格都是现成的,零成本。

  酿酒的屁精苦工,每人每月一个牙齿,按现在两家工坊五十个人算,等于每个月花一个普通白板英雄的维护费,就能换来一万多金灿灿的克朗,简直比抢还来得快。

  当然了,石头也不会完全被金钱蒙蔽双眼。

  作为从一个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穿越过来的人,虽然他以前跟生意人唯一的交集就是收保护费的时候,但再怎么也接触过一些现代的商业知识,多少也耳濡目染了一点最基础的经济学和营销学。

  起码知道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影响,知道什么是饥饿营销,因此就算产量上来了,他也不会一下子把货全部卖出去。

  最关键的是,他这是独门生意,根本不怕有人山寨。

  那些商人就算把酒拿回去研究一辈子,都仿造不出来,因为他们一没有原料,二没有技术,至于其他绿皮部落,酿出来的真菌啤酒可比自家差远了,因此石头手上这两样酒,放眼全世界,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

  用那些奸商的话来说叫什么来着?垄断,这就是赤裸裸的垄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喝过的人越来越多,根本不愁卖不出去!

  当然,除了正儿八经开店做生意外,石头也没忘记另外开辟一条财源,毕竟卖酒是一门细水长流的活,一时半会还补不上“费坦堡”停止上贡的亏空,所以他又要小子们干起了另一样稍微差那么一点点的生意,那就是抢劫。

  守着一条著名的“狂犬小径”,就像坐在一座金山面前,虽然不能一下子把整座山全部搬走,每次拿几块金砖当零花钱还是可以的。

    PS:感谢书友“阿伏伽菠萝”,本书的第一位盟主,也是俺写书以来的第一位盟主,这既是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一种鞭策和动力,万分感谢!!!晚点还有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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